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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军民融合+融资租赁”带来新的蓝海丨军民融合

2018.11.28

本文转载自中国融资租赁网

众所周知,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强调了十四项发展战略,即优进优出战略、藏粮于地和藏粮于技战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对外开放战略、自由贸易区战略、就业优先战略、食品安全战略、人口发展战略、人才优先战略和国家安全战略。其中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就其中之一。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融合发展意见》),以及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习近平主席任主任,更加彰显中央对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这也透视出《融合发展意见》促进了租赁业服务于军民融合的商机和未来的巨大市场,增强了业内各界对军民融合的热情、信心和决心。目前已有租赁公司在这方面涉水与创新,军方对其也有积极配合,甚至还有法律界人士在力求帮助租赁业突破一些政策壁垒。

一、军民融合建设发展给租赁业带来无限商机

自从《融合发展意见》正式发布后,军民融合建设在富国强军方面有很大进步。按照习主席强调的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加快形成要素、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要求。

“军民融合+”时代的到来,其外延不断伸展、扩充,正在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发展态势。如军民融合发展基金的设立、各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了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面对这一大好局面,租赁行业到了亟待跟进的时候了。也就是说,在这大好商机到来之时,业内人士若看不到或不能抓住,就很可能成为市场的迟到者,无法分一杯羹。

军民融合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军民融合项目”)可为租赁业带来一片“商海”。“海”虽大,但是给懂得捕鱼方法的人准备的。在下海之前须学会自救,“摸着石头过河”是摸着石头过河是要付出昂贵代价的,融资租赁企业在这方面输不起。租赁运作和军民融合都是系统工程,若要使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更是一个双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提升认知力、整合力。

二、正确认识“军民融合”的涵义

所谓“军民融合建设”,是指“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立足国民经济基础,突出核心能力,放开一般能力,推进社会化大协作,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据悉,预计军民融合利好政策有望在2017年下半年密集出台。

加强军民融合举措有:①鼓励军工企业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推进军工高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②未来民企进入国防工业的门槛将会进一步放开、尤其是民企竞争优势明显的行业,如电子信息类、关键元器件、新材料等;③探索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更多地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首先,参与军民融合服务的租赁企业必须对租赁的内涵有正确的了解和认识。不能脱离租赁的本质去谈租赁,也不能脱离“军民融合”找项目,否则就很难准确切入“军民融合”的交集点。“军民融合”的目的是要“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更需要租赁投资,增加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

有军工背景的军民融合企业对租赁融资的需求并不高,故不是租赁服务军民融合的重点。

其次,要了解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的要点。认识不清、方向不明,则虽然做了很多努力但可能成效甚微,甚至事倍功半。因此要对“军民融合”的特点做缜密、细致的了解,找出“融合”的交集点(融合点)。

具体来说,“军民融合”更多的是在资源方面的融合,主要包括资金资源、人力资源、政策资源、产业背景资源等。资金资源主要是指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手段、方式和背景资源;项目资源主要是指知晓适合“军民融合”的项目是什么、在何处可以得到等;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业务实操人才、工业制造专家、军事装备和后勤的“军民融合”专家资源等。在人力资源融合过程中还涉及一些政策融合、政策呼吁的改进与适应性问题,需要“军民融合”和租赁方面的专业律师资源等。

“军民融合”要立足于“和平发展,富国强军”。重点在“基础建设”的融合上,而不是单纯地为军企解决融资的问题。只要是国家需要的领域和项目,拥有庞大军费开支的部队都不会缺钱。“军民融合”是要在“基础建设”上融合,是要在提高国家工业生产制造能力方面融合,而不是搞简单的武器租赁等。其原因如下:

军企和部队的装备部门本是一家,是拨款和分配战略物资的关系,不存内部的武器交易或租赁的问题。从国外将武器租赁给中国的可能性极小。因为担心中国借此掌握更新、更强大的军工制造技术,美国和欧盟是不会将高端先进武器租给中国的。中国又是常规武器出口国,从“进”和“出”两方面都不需要通过租赁来解决资金问题。

目前中国常规武器(包括枪支弹药、飞机、舰船)的主要出口市场还是发展中国家,且需求量还相当大,因为中国的常规武器质优价廉,且先进程度不输欧美国家。所以常规武器是适合我们租赁武器市场的。当然,我们租赁武器时还要与国家对外军事、经济、国防、外交政策等大环境和条件结合起来。例如主要用于防范暴恐活动打击武装贩毒集团和稳定国家社会治安等用途。中国是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国家,应以和平的方式与武器需求国共同协商、共同建设、共同分享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让各方都能在“军民融合”建设中获利。

中国不会像苏联那样,只顾军备竞赛,不顾发展民生,而是用“军民融合”来富国强军。通过“富国”来增加保家卫国的“强军”能力,通过“强军”来保障“富国”的发展环境和成果。

三、军方和租赁企业对“军民融合”新政都要有正确认识

要落实“军民融合”战略,首先应当在理念上进行“融合”。军民双方都应在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这个问题上有正确的认识。比如能融合什么样的项目?谁来融合?怎样融合等。只有双方都认识到中央关于“军民融合”战略方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双方才能对具体的融合项目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与合作。

现在的“军民融合”战略不是过去简单的“军转民”生产,而是拓展到了“军民互利”的双向交集的战略。这就要求:一方面,军队应当吸纳和培养一批懂经济、懂租赁和使用融资租赁的人才;另一方面,地方也应招聘一些了解军事装备的人才(如军队装备部门的复转军人)。这样双方在一起才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共同绘制出适合双方需求的项目蓝图。

在过去的战争中,我们依靠“全民皆兵”的战术来抵御侵略者。这又叫作“藏军于民”°而现代战争发展到信息战、电子战、网络战争、立体战争、空间战争,人海战术已不适应了。现代战争强调最小的牺牲换来最大的胜利,国际上采用民用科技装备海陆空战斗工具已经司空见惯了(如日本SONY、 SHARP 等电子设备均有涉足各国军事装备中)。对于我国来说,军企与民企的产品界限亦越来越模糊。军企可研发制造民用产品,民企也可以制造军工产品,且部队的军兵种也因此而发生变化。许多传统的军事装备因不适应现代战争而逐步被淘汰,导致一些军企向生产民用产品转型。这种军企转为民企不是租赁服务“军民融合”讨论的课题,但如果军工为生产高精尖军品而转型,企业生产军品时采用先进的军工制造技术服务于民品的生产,那这类企业就是租赁服务的对象,这种合作才能体现“富国强军”的战略目的。

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建设项目的重点在于生产设备的租赁,服务于能生产高精尖武器的企业,服务于能把高精尖设备的生产能力转为民用生产的企业,意在服务于制造设备和军工实体企业而不是提供将装备落后而面临淘汰的军工企业转为民用企业的租赁服务。

四、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的要点

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的重点在于“建设”。租赁标的物主要面向基础资源,在基础领域进行投融资服务。这些基础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气象基础设施、营区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和测绘基础设施等。

富国强军先需从供给侧改革做起。所谓供给侧改革,即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将发展方向锁定在新兴领域、创新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再说得通俗点,“需求侧”有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供给侧”则与“需求侧”相对应,并包含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四大要素。中国的卫星可以上天,但有很多日常民用品的技术和质量却不及一些发达国家,每年要依靠进口来满足民用需求。要扭转这种局面,除了要从观念上正本清源,还需引入军工生产过程中的系统管理、严格的工艺流程、先进的加工设备和采用优质的原辅材料等,这些都是“军民融合”措施的一部分。

在过去经济落后、物资贫乏的年代,人民对消费品的需求只是“有”与“无”的别。而在如今资金充裕、生产过剩的年代,人们对消费品的评判标准变为“优”和“劣”了。人们消费观和经济承受力的变化,为采用高精尖设备和材料生产优质民用消费品奠定了广阔的市场基础。

在尖端科学上“加快军民融合式”创新,整合运用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和潜力,广泛吸纳专家强化顶层规划设计,开展联合攻关,加强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这给电教设备、科研设备、3D打印设备、大型计算机、高精密仪器的租赁带来广阔的商机军民融合必然要涉及政策、法规问题。军法与民法有很大区别。《融合发展的意见》一文给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质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立足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意见。做军品租赁肯定会遇到一些政策问题。加上军工企业有一定的军费投入优势,做融资的可能性相当少。租赁业要做的,或者能做的,主要是基础领域的租赁、军民共享、军法民法兼容的项目。这些政策障碍相对要少得多,但在政策优惠上则需要有更多的融合。

五、如何落实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领域租赁

服务于“军民融合”建设项目虽然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这些项目离落地还有一定距离。需要有专人、资金、时间来付诸实施。如何借力“军民融合”,还需有分步骤的发展过程。

第一步,要对“军民融合”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发。要有一批热爱“军民融合”事业,懂租赁、懂军备建设、愿意无私付出的人在一起组成课题组。通过整合“军民融合”各方资源,用只争朝夕的精神和速度开发出“军民融合”系列租赁样品,先把美好的设想变成蓝图。

第二步,要对租赁样品在实验平台上进行初试和可行性论证,形成军民无缝融合的租赁产品。如遇政策障碍,还要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寻找政府支持的关键要点,尝试突破法律障碍。

第三步,对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的形势和政策进行培训和宣传。一方面租赁公司要向军企、部队宣传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所能起到的作用与好处;另一方面,军方也要向租赁公司提出融合的意愿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源。还应在多场合下开论坛和研讨会,推广普及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

第四步,要寻找合适的租赁标的物与承租人。研究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经测试完成可操作运行,形成标准的租赁产品,最后全面推广。

第五步,要组织落实、产品落实。租赁业已经过数次跌宕起伏,大家都强调务实、可操作。在大目标确定之后一定要做到机构落实、人才落实、资金落实和项目落实。

这里要强调的是,虽然由总书记运筹帷幄“军民融合”,但摆在租赁行业面前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仍不可小觑。因为“军民融合”涉及许多军法与民法不相融的政策这就需要有专家进行相关政策呼吁和进行军队资源的整合。这仅靠租赁公司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有“军民融合”领导委员会专设的机构对租赁服务于“军民融合”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和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具有行业公信力的租赁行业组织的参与将更有利于促进项目和“军民融合”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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