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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东被确立为首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丨军民融合

2018.12.03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0号),经专家评审和认真研究,确定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成都市、上海市闵行区、山东省烟台市、湖南省长沙市为首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试点期限为期3年,自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

请各试点地方对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于9月底之前以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备案。

  • 各试点地方要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有关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


  • 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条件保障、人才队伍培养和保密工作环境建设,满足承接各项职责的软硬件要求;


  • 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工作创新,搭建知识产权军民双向保护和运用的平台机制,满足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

市级试点地方所在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市级试点地方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督促检查任务落实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试点地方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试点地方应于每年3月底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统计信息;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市级试点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同时抄报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

说到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

我们就不得不提到这个名词

“国防专利” 接下来,带你一图读懂“国防专利”

附: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调整部分国防专利收费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和军队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国防专利收费,现通知如下:

一、 停征国防专利登记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二、 对符合国防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国防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 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防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实质审查费。申请人需填写《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选择退款方式:一是退款,申请人需提交费用收据复印件;二是暂存国防专利审查中心账户,用于申请人后续国防专利相关费用开支,申请人使用该笔费用时,需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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