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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租赁单一来源公示(2019-LB04-YJ-5004)

2019.05.05

无人机租赁单一来源公示(2019-LB04-YJ-5004)

根据军队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我部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下列服务采购,现予以公示,如果有供应商满足采购条件,请向我站报名。

一、项目名称:租赁无人机

二、项目编号:2019-LB04-YJ-5004

三、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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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一来源理由:紧迫性、唯一性、保密性和优越性。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国内生产型企业,以往参与过部队演习。

(六)服务单位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国军标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

(七)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生产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参加投标报价,同种产品金额达到采购项目总额60%以上时,在计算投标(报价)人数量时,应视为一个投标(报价)人。

六、公示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公示时间:2019年5月6日至5月12日(0S:30-11:30,14:30-16:00)(北京时间)。

(二)如果有供应商满足采购条件,请在公示期内向我站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

6.以往参与部队演习相关资料;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国军标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

8.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056818

采购入库微信:mqcjw777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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